上期我们讲了“未成年人侵害行为强制举报制度”。 大家都知道吗? 今天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社会上一些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的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围不得设置商业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服务经营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娱乐场所安装的电子游戏设备不得供未成年人使用。 可供成人使用。 经营者应当在显着位置设置禁止、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 难以确定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一些娱乐场所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近年来,敦煌检察院持续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进入酒吧、KTV饮酒后受到侵害。 经过调查,他们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了诉前检察建议。 提出深入推进娱乐场所行业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整治违法行为、指导经营者提高法律意识、督促其协同履职、加强源头管控等建议。 医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始终坚持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原则,坚持诉讼源头治理理念,把握办案系统思维,积极依法履行职责,主动凝聚共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维护当事人合法地位。 未成年人社会公共利益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保护。
普法温馨提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乐、娱乐场所安装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财物,并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美好的; 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一)歌舞娱乐场所接受未成年人。

(二)游乐娱乐场所安装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设置未成年人警示标志、禁止、限制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县级公安部门依照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娱乐场所招收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招收的未成年人每人每月处5000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