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的设立流程及注意事项!

2024-05-24 KTV预订知识 342次阅读

(一)场所设置最低使用面积和消费者人数按照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确定,但人均消费者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除外);

(2)遵守国家有关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有关规定;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批准决定的附加规定

(一)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者在两处以上场所、地点从事歌舞娱乐服务活动的,应当在每个场所、地点申请领取《娱乐业务经营许可证》;

(2)同一歌舞娱乐场所只能申领一张《娱乐业经营许可证》;

(3)位于同一建筑内的场所,属于同一娱乐业经营单位的,该娱乐业经营单位应当申领一份《娱乐业经营许可证》;属于不同娱乐业经营单位的,应当分别申领《娱乐业经营许可证》;

(四)经营者取得《娱乐业经营许可证》后,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

(5)娱乐业经营许可证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娱乐场所变更法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的,应当自依法提出变更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2.重建、扩建或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在重建、扩建或迁移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决定停止营业的;

2.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撤销;

3.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暂停营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补发证书规定:

娱乐场所经营者遗失或者损毁《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1.丢失、损毁情况严重,无法核实证件全部内容的,发通知书,宣布原《娱乐业经营许可证》作废,对未丢失、损毁的《娱乐业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予以收回,换发新的《娱乐业经营许可证》。

2、对损毁情况轻微,且能核实证件全部内容的,收回损毁的《娱乐业经营许可证》,换发新的《娱乐业经营许可证》。

四、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二)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三)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不存在《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原件A4复印件1份(见附件2)。营业执照上已有名称及身份证明号码的,无需提供;

(四)

场地合法使用的证明。如场地为租赁的,还需提交租赁证明A4复印件;

(五)

场地内部结构平面图原件1份,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六)

(七)

(八)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复印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等批准文件复印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娱乐场所,还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商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证书有效期

娱乐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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